“一个萝卜一个坑”不是拒批年休假理由

2023-08-29 18:57:28 互联网


(资料图片)

□丁家发

暑期临近尾声,在山东一家商业银行网点做柜员的赵兆休年假的申请被单位驳回了,“我们网点小,只有两名柜员,一人休假就意味着同事要替班或从其他网点借人顶班,领导没批。”“休个年假,怎么这么难?”赵兆的经历,也是不少无法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的真实写照。(8月28日《工人日报》)

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,年休假作为法定带薪假期,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。然而,山东这家商业银行网点领导,竟以“一个萝卜一个坑”为由,驳回了柜员休年假的申请,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。笔者认为,“一个萝卜一个坑”不是拒批年休假的理由,控制用工成本,不能以牺牲劳动者休假权利为代价。
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,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但在实践中年休假较难得到落实,单位为了节约和控制用工成本,往往是“一个萝卜一个坑”,怎么可能批准职工的年休假申请。而许多职工怕维权会丢掉“饭碗”,大都忍气吞声,在客观上纵容了此类劳动违法行为。

事实上,一些用人单位在年休假方面,并非“一毛不拔”,考虑到经济效益、用工紧张、人力支出等因素,用人单位常常用一定的补偿金代替休假,而不少劳动者为了拿到更多收入,也愿意放弃休假。但是,大多数的补偿金难以达到300%的法定额度,甚至仅是少量数额的“意思意思”,比如,当事银行网点柜员去年一天年假没休,只拿到了几百元的补偿金。这样,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支出。同时,在未休假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中,基本上是经济赔偿而非补假,客观上也使得劳动者休假权难以保障。此外,面对数量庞大的劳动违法行为,单凭劳动监察,往往力有不逮。可见,职工较真维权少,违法成本较低,违法行为受惩罚的也少,这些或许是用人单位肆意侵犯劳动者休假权利的主要原因。

一部分企业觉得,职工休年假影响工作,甚至影响企业的效益。殊不知,休息好才能工作好,给予职工适当的休息时间,使其调整到最佳状态,反而有助于增加工作积极性,更好地为企业创造效益。相反,“一个萝卜一个坑”,职工“连轴转”地工作,没有得到很好的休息,就有可能在疲劳情况下怠工,反而影响到工作效率。对此,一些企业应当反思,不要任性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,令他们寒心,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不利。

前不久,国家发改委发布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措施,其中“全面落实带薪休假”引发热议。因此,有必要确立必休原则,一方面,修订和完善相关劳动法规,建立多元综合的实施机制,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提前介入,敦促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;另一方面,对侵犯劳动者休假权利的违法行为,责令予以补休,因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补休的,则给予法定额度更高的补偿金,同时,还予以高额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,让违法单位最终得不偿失。总之,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,倒逼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主动落实带薪休假,从而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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